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9〕3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和省药品监管局年度工作计划,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南原则》等有关规定,省局组织对河南比福医药有限公司等8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详见附件)。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药品批发企业强化自身管理,持续依法依规经营;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机构改革完成前要继续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对河南比福医药有限公司随机抽查情况通报
2.关于对河南大参林医药物流有限公司随机抽查情况通报
3.关于对河南省顺康仓储服务有限公司随机抽查情况通报
4.关于对鹤壁市千禧新特药有限责任公司随机抽查情况通报
5.关于对安阳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随机抽查情况通报
6.关于对商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随机抽查情况通报
7.关于对三门峡华为药品有限责任公司随机抽查情况通报
8.关于对华润河南医药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随机抽查情况通报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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