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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12-17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 对食品药品监管的基础支撑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统计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并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纳入年度统计工作考核。请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总局统计办公室。




                                       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当前,各地正在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组建。为确保新体制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上下联动、职能整合、平稳运行、能力提升,现就改进和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和法规制度的重要依据,是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管理制度、指标体系、统计方法不断完善,统计产品不断丰富。但统计工作基础薄弱、投入不足、人员短缺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统计产品的供给和需求存在脱节,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有待提高,统计工作还不适应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机构和职能的整合,要求对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对象范围、统计内容方法作出相应调整,尽快建立全口径、规范化的统计制度,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统计工作体系。另一方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分析研判形势、制定政策措施需要更加全面、系统、及时、准确的统计数据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在加强和改善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任务越来越繁重。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统计工作,进一步强化统计服务功能,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使统计真正成为及时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的必要手段,研究和制定监督管理政策、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服务食品医药产业发展和社会公众的重要信息平台。

二、 确保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统计职责

(一)整合统计职能。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三定”职责和统计法规,履行食品(舍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统计职能,在机构改革中,同步推进统计职能划转和整合。要积极主动商工商、质监部门移交相关统计职能,获取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的统计基础资料,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统计资料的完整性。

(二)完善统计机构。总局在综合司设立统计办公室,归口负责统计管理工作,组织拟定统计管理制度。总局信息中心具体承担总局统计业务工作,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开展数据采集、汇总、分析,编辑和提供统计资料。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统计机构,完善统计工作体系,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委托事业单位履行统计职责的,应设置相应的内设机构和统计专业技术岗位。

(三)健全统计队伍。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机构和职能整合过程中,要在保持现有统计队伍稳定的基础上,适当予以加强,并确保有专职人员从事统计工作。要提高统计队伍的专业性,充实统计人员应当优先从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中选配。要将统计专业培训纳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人员上岗前须参加岗前培训。

(四)保障统计投入。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需要在经费上、工作手段上给予充分保障。要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考虑,保证统计工作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条件。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实现统计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和数据库建设的现代化。

三、推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切实把统计工作纳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改革和发展 中统筹谋划。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管理机制和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促进各项统计业务平稳运行。

(二)完善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总局将修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办法,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要根据机构改革后监管工作的新形势,对统计数据提出的新需求,完善规章制度,适时出台相应的统计管理办法。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计机构要加强对基础数据收集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和统计数据公布制度。

(三)健全指标体系。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统计指标体系评价,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客观反映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监管执法、案件查处各流程和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各环节开展的工作以及取得的成效,体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四)改进调查方法。加强对食品药品各领域统计工作规律性的研究,采取科学、有效的统计方法,着力提高数据质量。综合利用行政记录、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企业直报等多种调查方式,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可靠。

(五)搞好统计服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及时将统计工作情况、统计成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开。要有效利用统计信息资源,及时提供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加强统计数据分析,研判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为各项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基础信息和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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