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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外省二手车迁入省内的问题
提交时间 2018-02-26
咨询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外省二手车迁入本省的问题。 2018年2月初,我咨询郑州市车管所咨询有关外省车辆迁入本省的相关问题,工作人员给我解答中有一条是车辆必须达到“国五标准”才允许迁入本省。但我在网上查询的是:2017年5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66号),《意见》中第一条“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已依法注册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可以在本行政辖区或拟转入行政辖区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要按照国家关于二手车流通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点审核二手车卖方是否拥有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确认卖方身份证明、机动车牌证和税费凭证,按规定出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不得对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设定限制迁入政策。(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我想请问一下,什么时候这个迁入政策才能正式放开,允许车辆迁入。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回复时间 2018-03-06
回复内容 您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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