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S209改建,无安置拆迁
提交时间 2017-08-06
咨询内容 各上级政府领导: 我是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乔庄大队张庄S209的被拆迁户。但有关拆迁及后续安置事宜,现在仍没落实,就要拆我们的房子,请领导予以关注、帮助。 五月份知悉S209改建我们需要配合拆迁,其后第三天有人来测量,但态度恶劣,测量时候故意刁难我们,随后虽然给以测量,但从知悉需要拆迁至今,我们多次询问相关补偿、补助、安置事宜至今未得到有效答复,没人跟我们联系处理后续事宜,也未见到任何赔偿协议。突然,就在8月3日自称乡里工作人员和拆迁指挥部人员(未见有效证件)的二十多几人开着警车来到村里,口头告知我们三天后所有门窗必须全部拆除,于8月10日前开始推房子。我们措手不及,没有任何安置措施,不知道该何去何从。 《宪法》、《物权法》中关于私有财产的一般规定,征收土地方面,要求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费等相应的规定;二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一些基本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该是先补偿后搬迁,农村的房屋在国土部门的通知中也规定是先安置后拆迁,但是在此次拆迁的过程当中,明显没有履行安置,这些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资金是否满足了专款专户、转款专用等? 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关于以下问题希望尽快有人出面跟我们协商处理:(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请关注我们这些种田为生的农民弱势群众的迫切愿望和合理要求,确确实实维护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胜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回复时间 2017-09-04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S209商丘段改建项目,是商丘市“三环九放射”快速通道建设工程其中之一,项目征地拆迁及赔补偿事宜是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建议您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咨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