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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豫交文[2019]274号相关问题咨询
提交时间 2021-08-23
咨询内容 一、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豫交文[2019]274号”中,第四条规定: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批复的估算、概算、预算,不再调整。我们项目属于河南省辖区项目,2018年1月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在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最新的“人工费单价调整”文件后,可以对下发文件后的施工部分进行人工费调差。 二、对于“豫交文[2019]274号”第四条: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批复的估算、概算、预算,不再调整,这句话怎么理解?我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专用合同条款明确可以调整人工费单价价差,和“豫交文[2019]274号”第四条有点矛盾。 三、综上所述,我们项目能否对“豫交文[2019]274号”下发之后的施工部分进行人工费价差调整?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回复时间 2021-08-25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该项目所使用的是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人工单价按照豫交计〔2008〕38号文规定计取的。豫交文〔2019〕274号文的人工费单价是配合使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执行的。 

       二、豫交文〔2019〕274号文自2019年7月5日印发之日起执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根据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内容是指在新定额施行后至豫交文〔2019〕274号文发布日期之间所批复的项目不再调整。 

       三、未发布人工费价差调整相关文件。 

       若您还有其他需进一步了解的问题,可直接致电0371-87165891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河南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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