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 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省政府令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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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6-12-06 |
咨询内容 | 省厅领导; 您好,请问《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2000年省政府令54号)是否已失效?如果已失效, 在查处超限车辆时,如何实施暂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所列举的暂扣依据65条、67、72条均不符合, 对车辆的证据先行保存期限只有七天,七天后不处理,如何运用《行政强制法》中的“扣押”,我们应当运用哪一条法律条款来实施?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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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8-08-07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2000年省政府令54号)仍现行有效。对超限车辆的查处可依据已公布的《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15条相关规定,对超限车辆予以扣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