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 关于村村通公路的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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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4-08-01 |
咨询内容 | 现在村村通公路修到了淮阳县豆门乡红山大队,出现让老百姓集资的现象。具体集资的方式是靠路边的一户1000元,不靠路边的一户500元,我想咨询一下,是不是有这样的政策。还是有人从中牟利。 期待您的回复,感谢!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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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4-09-15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农村公路工作的支持,您所提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投入以公共财政为主。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除国、省、省辖市补助外,剩余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筹集。除公共财政外,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还有企业及个人捐助、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及路域资源开发权、以工代赈、群众“一事一议”等,您所说的情况属于群众“一事一议”的方法筹集建设资金。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各级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农村“一事一议”进行监督和指导。在义务分摊方面,一般实行“按受益户均等”或“按受益人均等”分摊,特殊情况下议事会上也作出一些有针对性的特殊条款。建议您进一步向淮滨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咨询情况,在争取建设资金的同时,确保负担公平合理,资金使用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