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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 关于豫交文[2019]274号是否适用于2016年签订的道路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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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3-11-29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在2016年签订了一份道路施工合同,人工费调整在合同中约定按价格指数上涨进行调整,但是目前合同施工方想采取豫交文[2019]274号中人工定额价差进行人工费的调整,又因为文件中写了2019年5月前批复的施工预算、可研概算不再调整,那么合同人工费调整这个文件是否适用呢?请指导!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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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3-12-04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豫交文〔2019〕274号)中明确“一、3.1.2款第1条人工费:人工工日单价(含机械工)按108.85元/工日执行。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您所咨询的施工合同人工费调整不属于豫交文〔2019〕274号文规定的内容。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需进一步沟通,可致电0371-87165890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