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 出租宰客一倍以上ATN118(有路线记录图+发票附件为证),网上无法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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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6-07-12 |
咨询内容 | 7月12日晚9点左右,从中州国际饭店(纬三路店),郑州金水区经五路5号。打车到河南联通培训中心(花园路与三全路(原新柳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南)。 回程47元(去的时候才19)。 有具体的行车路线记录(含超速)加发票信息。 但是找不到可以投诉的网站,郑州政府网站及郑州交通厅网站的投诉都无法提交。 有充足的信息找不到受理地方。 没有传真和电话投诉的方式。只有一堆电子文件可做证明。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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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6-08-29 |
回复内容 | 关于乘客反映7月12日晚9点左右,从中州国际饭店搭乘豫ATN118出租汽车到河南联通培训中心,出租车计价器显示金额47元,超出正常收费金额一事。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于7月15日立案受理。经执法支队调查,乘客投诉内容属实。执法支队责令豫ATN118出租汽车当事驾驶员退还乘客所支付车费,对当事驾驶员停业培训10天。处理结果已向乘客反馈,得到乘客的谅解。现该投诉已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