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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新运公司非法营运运政部门查处不力
提交时间 2013-12-29
咨询内容 领导你好; 一.我们是张村到新乡客运班线的经营车主,从2000年经上级交通运政部门审批经营至今,主要服务于张村乡.常村镇的,(三农)朋友,已有14年的历史。 二.新运公司在我们得不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在2013年12月21日从新乡客运总站(也是我们发车的站)发车到常村镇常村村的水上乐园,重叠我们的线路达四分之三以上,造成我们无法经营,只能停运。 三.经我们到辉县运管所.新乡市运管处.新乡市交通局询问落实。新运公司的行为,这几个部门毫不知情,更没有批复,是无证经营,属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客运市场的正常营运秩序。2013年12月21日由辉县市运管所崔涛书记带队上路查处后无效。至今仍在线路上照常经营。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四.我们强烈要求市长督促上级有关部门立即制止并追究新运公司的违法行为,终止他们在线路上违法经营,为上级交通运政部门批复的客运班线经营者伸张正义,主持公道,还我们一个正常的营运秩序。谢谢。 各车主签名:王全周13837392337.张家庚15136763432.陈彦民15993045098.张家乡15237317232.刘瑞先13525023943.张志强13781904924.冯小军15993032759.王福海1590304666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回复时间 2014-01-27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查,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运公司)于2013年12月21日起,试运行新乡至常村的线路(公交化运营),投入车辆10辆,票价2元。由于该线路与新乡至张村的短途班线客运线路大部分重叠,造成此线路承包经营者8辆客车(新运公司5辆、辉县市运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3辆)经营困难,部分车主遂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投诉。 为解决矛盾,新乡市公路运管处分别于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月15日、1月20日,召集新运公司、辉县运通公司、辉县市运管所、新乡至张村客运线路承包经营者开会协调,各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即同意新运公司收购新乡至张村客运线路车辆,具体赔偿标准双方进一步磋商;上访人同意在矛盾未解决期间暂停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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