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 关于公交车、出租汽车经营业务方面问题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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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7-09-07 |
咨询内容 | 交通运输部领导您好!我们有三个问题向你们咨询: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6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6〕139号、文件精神,城市公交企业是否可以经营出租汽车业务。二是我们是周口市公交、出租车客运企业的,最近好多地方出租车公司司机向公司要求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营运证上的公司名称变更为个人名字或新车上户时不入户公司名称,而是写成个人名字,而且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营运证上的使用性质仍然为《出租客运》,如果我们公司与出租车司机达成协议同意过户变更手续,其实车辆实际出资人为出租车司机个人,车辆财产权不属于公司所有,属挂靠经营。请问:当地交警车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给出租车司机过户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营运证上变更为个人名字吗?。三是个体户人员是否可以经营出租汽车客运业务活动。请及时给予回复 谢谢!2017年9月7日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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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8-07-19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关于您所咨询的第一和第三个问题,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4号)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且符合满足第八条相关条件。更重要的是根据当地出租汽车市场保有量,看政府是否有增车计划。至于您提到的与驾驶员过户相关的手续问题,请咨询周口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交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