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8-03-16 来源:社会事务处
豫民文〔2018〕49号
 
 
 
河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
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2018〕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全面准确掌握《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市、区)指导标准》,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把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各省辖市民政局要严格把关,按照《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市、区)指导标准》对县(市、区)进行基础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筛选确认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于7月底前推荐上报省厅,8月份省厅将组织进行实地评估。符合条件的省直管县(市)于6月底前直接上报省厅。
联系人:田 锋 黄 鼎
联系电话:0371—65909630,65908028
《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2018〕4号)内容请查看:http://xxgk.mca.gov.cn:8081/newgips/contentSearch?id=148592
 
 

                              2018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杨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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