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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83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8-15 08:03   文章来源:

  办理结果:A

  

  尊敬的廉留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医用氧生产运输储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向符合许可条件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发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氧气属于道路危险货物中第2类气体中的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UN号1072,具备助燃的危险特性,不适用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运输,在少量运输的情况下仍需使用合规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市区通行时需要符合公安交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并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全省交通运输工作,共同促进河南交通运输事业取得新的更大发展。

  2024年5月13日

  联 系 人:徐萌

  联系电话:0371-87166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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