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尊敬的魏剑锋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豫东北鲁西南连通推进黄河大桥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道342台前黄河大桥项目
“十四五”以来,我厅高度重视国道342台前黄河大桥项目建设工作,积极向交通运输部汇报,将项目纳入交通运输部“十四五”规划项目库,支持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全力争取国省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加快建设。
2023年8月31日,山东、河南两省政府在郑州共同签署《关于加强交通互联互通 服务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合作协议》,明确共同加快国道342台前黄河大桥桥位论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近年来,我厅会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多次赴濮阳市,协调濮阳、菏泽、济宁等市以及台前、梁山等县,争取尽快选定黄河桥位,但至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由于范台梁高速黄河桥与瓦日铁路之间8.6公里内已有4座桥梁,在此范围内未找到符合黄委会要求的新桥位。山东省梁山县提出的夹河桥位会使G342从西至东穿越台前县城区东行10公里,不符合国道“近城不进城”的要求,而濮阳市台前县提出的马楼桥位不在梁山境内,梁山县不同意短期内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向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汇报沟通,加大省际间协调沟通力度,一是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适时赴山东省专题对接黄河桥位事宜,争取尽快选定桥位,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建设;二是指导濮阳市落实主体责任,组建工作专班,攻坚克难、加快推进,力争尽早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关于辉县至鄄城(豫鲁界)高速公路黄河防洪影响评价事宜
目前,该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已批复,工可已完成我厅行业技术审查,待报省发改委审查批复,其余各项专题报告同步编制中。关于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批复问题,我厅积极指导濮阳市加强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沟通对接,认真落实水利部门要求,力争早日取得批复。
下一步,我厅将督促濮阳市落实主体责任,指导濮阳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新机制要求加快推进鄄城(豫鲁界)至辉县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我厅将加大与黄委会沟通协调力度,协助濮阳市尽快取得黄河桥防洪批复,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并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全省交通运输工作,共同促进河南交通运输事业取得新的更大发展。
2024年5月25日
联 系 人:付孝银
联系电话:1378365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