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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交通运输 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5 08:44   文章来源:

 

豫交法规函〔20245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周口市港航管理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24年度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64

 

 

2024年度全省交通运输

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安排

 

2024年是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第二个五年纲要目标任务、实现率先突破的攻坚之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聚焦交通治理体系现代化,持续深化“法治交通”建设,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加快建设交通强省、推进交通运输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将其贯彻落实到“法治交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真正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践难题。用好“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交通运输系统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厅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党组(党委)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有关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纳入综合考核。(厅法规处、人教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深入贯彻中央“一规划两纲要”、省委省政府“一规划两方案”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制定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安排,实施台帐管理,抓好督导落实。严格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规定》,各地市要于3月底前按要求向省厅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及时督促县级交通运输局上报、公开上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扎实开展法治评价。根据部、省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安排,统筹开展行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明确重点单位和领域,抓好组织实施。做好迎接部、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深化府院、府检联动工作。依托府院联动、府检联动机制,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强化与法院等部门沟通对接,通过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系统分析等方式,摸排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易发多发和苗头性问题,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并将复议诉讼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评价内容,促进行政诉讼发案量、败诉率“双下降”,有效预防法律风险。(厅法规处、执法局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业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6.加快立法进程。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十四五”期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意见》,加快推动《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立法进程,年内报送省人大审议。围绕行业重点工作,加强立法项目储备,积极申报省政府、省人大立法计划项目。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行业立法,形成上下协同、共同推进的立法格局,不断完善我省交通运输地方立法体系。(厅法规处牵头,厅运管处、运输中心、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制定公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健全重大决策后评估机制。(厅办公室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8.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落实《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等,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合法性审查后因故推迟审议的,原则上要重新履行相关程序。(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9.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结合国家和我省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厅法规处、厅办公室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营造行业良好公平竞争环境。开展公平竞争清理活动,防止排斥、限制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厅法规处、财审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改革职能移交问题清单动态管理制度,督促市县移交执法职能,压实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任。制定综合执法机构与道路运输、公路、航务海事等事务性机构的业务协作办法,建立健全职责明晰、衔接顺畅、协同有序、监管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体系。制定河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建立综合执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厅执法局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持续深化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加强“两客一危一货”及出租车等重点车辆执法监管。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治理,结合农村地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路域环境专项整治。推动航务海事执法提速增效,为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扎实做好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和执法监管,压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责任。(厅执法局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年度审验工作。贯彻落实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法政办〔20247号),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年底前对已制定的裁量权基准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或废止,在新法规正式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要制定相关裁量标准;动态调整并全面落实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制度。开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裁量权基准研究制定工作。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况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厅法规处、执法局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信息依法公示率达到100%,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到100%,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制定全省行业系统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标准,分级制定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厅执法局、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5.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分级分类开展执法培训,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执法培训,20246月底前完成全省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确保每人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着力深化“四基四化”建设,组织执法队伍比武竞赛活动;开展执法支队长执法业务大比武、执法技能大竞赛,多措并举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推动制定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手册,完善执法岗责体系,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到岗、到人。(厅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16.持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创新实践活动,引导各地各部门将服务理念融入具体工作,以“小切口”体现“大服务”,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将《交通运输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指引》和《应知应会》纳入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内容。持续开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基层执法人员执法理念不端正、为民意识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等问题。推动行政机关建立与企业和群众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信息收集、问题处理、诉求反馈、提质增效等举措,加强跟进帮扶指导,探索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等执法模式。(厅法规处、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17.深化事前行政指导。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在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拓展应用,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审验、注册、车辆检测等有时限要求的事项,提前3个月提醒企业或个人及时办理;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同机制,依托行政审批办理等动态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实施属地提醒办理,预防因逾期产生违法违规行为。(厅运管处、法规处牵头,厅运输中心、指挥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8.持续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深化“清单之外无审批”,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全要素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非禁即入”要求。统一公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特殊环节清单,推动建立限时办结机制;运用便民服务热线和平台,加强对各类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深化“大厅之外无审批”,落实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推动优化内部审批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全面实现审批服务“五个应进必进”。(厅政研室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9.纵深推进信用交通建设。强化信用与业务监管深度融合,深化“两客一危”、出租车等领域信用监管应用,拓展行业信用承诺、分级分类监管、“信易+”等信用应用场景。加强信用交通建设重点指标监测,强化省市协同,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做好企业上市交通运输领域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推动落实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企业上市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推行“双书同达”信用修复机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经营主体,提醒经营主体及时履行处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维护自身信用,提高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办理效率。(厅法规处、运管处、安监处、执法局,交通中心、运输中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加快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覆盖。实行“一单两库”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并落实年度抽查计划,规范随机抽查方式和流程,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1.推进智慧执法监管。加快执法案件自助处理系统应用,6月底前全省所有案件全部线上办理,推动自助处理系统与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执法数据全入网、执法任务全透明、执法流程全追溯、执法案卷全上传。建立执法数据统计分析制度,打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壁垒,切实发挥执法数据在行政决策、行业监管、优化服务、权力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非现场执法工作指南》,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工作流程。创新卫星遥感监管模式,利用高精度卫星遥感影像对全省公路路域环境进行全面监测。拓展延伸信息化数字化监管手段,支持在进出城市主要路口、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安装定点监控、移动布控球等设备,深入推进智慧执法监管。(厅执法局牵头,厅运输中心、指挥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健全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2.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紧盯突出问题,抓紧抓实常态化查纠整改。制定《河南省交通运输执法监督规范》,强化对下级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每半年开展一次执法监督,监督情况在系统内予以通报。强化社会监督,聘请人大代表、从业人员等为义务监督员,制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督,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的追责力度。规范执法装备管理,组织开展执法车辆、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的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厅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2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综合运用政策问答、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提高政策宣传效果和解读质量。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机制,确保渠道畅通、答复规范,全面提升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厅办公室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4.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兑现承诺优惠条件,不得以机构改革、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或者擅自改变、不认可、不执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承诺或合同约定而使企业受到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5.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充分运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更好发挥其发现查找问题、排查矛盾纠纷、化解问题隐患、掌握行业动态的作用。切实优化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做好工单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不断提升服务监督水平。(厅运管处牵头,厅指挥中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6.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依法监督、全面覆盖”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不断加强对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的财务审计。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明确统计职责,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能力,支撑管理决策。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厅财审处、规划处、办公室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27.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应诉工作,实行法治部门牵头、被诉业务部门承办、法律顾问代理的案件办理机制,依法答辩,全面收集证据依据材料。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修订相关执法文书,告知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到“出庭出声”“出庭出效”,鼓励负责人出庭时组织执法人员旁听。加强与法院常态化沟通联络,凝聚矛盾化解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开展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依法办理复议案件,按时提出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严格执行复议决定。(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8.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执行《信访工作条例》,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依法依规转办督办,实现分类精准、督办及时、结果明了。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断规范信访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厅办公室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9.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联合会商、协调联动、应急响应、救援处置、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细化突发事件应对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群众突发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避险救助能力。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协调机制,在各级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厅安监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保障交通运输转型高质量发展

30.抓好“关键少数”,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每季度至少集体学法1次。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法治培训,加强全系统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作为入职培训、晋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厅法规处、办公室、人教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1.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法治机构建设,选好建强法治工作队伍。建立公职律师队伍,健全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规范外聘法律顾问管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要求。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要事务处理中的智囊顾问和“防火墙”作用。(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2.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制定我省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要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宣传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宪法、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黄河保护法等重点内容,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做好日常普法宣传工作,让法治成为全体交通运输从业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厅法规处牵头,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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