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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淮滨县水源置换及第二供水厂建设工程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日期:2023-12-05 08:27   文章来源:

 

豫交规划许〔2023〕28号

淮滨县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淮滨县水源置换及第二供水厂建设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的函》及《淮滨县水源置换及第二供水厂建设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组织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淮滨县水源置换及第二供水厂建设工程取水口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境内,在淮河左岸、邓湾乡徐门村南,下距京九铁路跨淮河桥约2.43公里。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原则同意工程选址方案。

二、代表船型

拟建取水口工程所处河段航道规划等级为II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经论证选用2000吨级货船(67.6×13.8×3.2米,型长×型宽×吃水深度)与110TEU集装箱船(73×13.8×3米,型长×型宽×吃水深度)作为设计代表船型。

三、工程布置方案

拟建取水口工程的口门及取水区在规划航道之外,距航道边线67.09米,设计引水流量3m/s,所产生的横向流速较小。项目拟采用临河挖入式布置,取水泵房设置在大堤之外,不影响航道布置和航道尺度,对工程河段河床的稳定及河势变化影响较小,对现状及远期规划航道通航影响较小。原则同意工程布置方案。

四、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拟建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工程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导助航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等,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并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航评报告》经论证的工程平面布置方案开展下阶段工程设计及施工建设,并将《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航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相关航道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相关航道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相关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三)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分析论证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四)工程河段今后如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应在划定前征求省、市航道管理机构意见,确保不影响航道升级改造、工程建设与航道维护管理。

(五)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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