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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2023年 环境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5 08:36   文章来源:


豫交科技函〔2023〕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豫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2023年环境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24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2023年

环境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河南省2023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河南省2023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部署要求,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面提升科技监管手段和治理水平,促进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持续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推动“公转铁”“公转水”。配合发改部门,加快实施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653工程”,力争2023年新增开工3条、建成2条以上铁路专用线;加快实施内河水运通江达海工程,全力推动“两河两港”等内河航运项目建设,全年完成投资40亿元;全省铁路货运量(含发送和到达)较2022年增长1000万吨以上,内河航道水路货运量突破5000万吨。(责任单位:厅多式联运办,交通中心,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豫国际港务集团)

  2.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研究开展第四批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加大对在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的督导,积极推进适箱货物“散改集”运输,集装箱货运量同比增长15%以上。加快推进涉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港口采用铁路、水路或封闭式管廊运输。推进大宗货物“铁路干线+新能源重卡接驳”运输方式,不具备铁路运输条件的,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到就近的铁路货场或具备铁路专用线条件的物流园区、物流集散地运输。严格管控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重载柴油货车货物长距离运输。鼓励具备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作为物流集散地向周边输送。(责任单位:厅多式联运办,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加快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指导许昌、济源等前两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创建城市做好部级验收准备,督促洛阳、商丘、南阳、平顶山等第三批创建城市有序推进,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督促创建城市完善城市货运配送基础设施,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车辆。(责任单位:厅运管处,运输中心,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推动运输装备能效升级

  4.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开展国家公交都市、绿色货运配送等示范创建活动,引导各创建城市提升绿色出行装备水平,持续做好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城配车辆推广应用,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建设加氢站、购置氢能源公交车;推进重型载货车辆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示范应用。2023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及出租车(除应急保障车辆外)全部实现新能源化。利用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已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进行持续监控预警,对已注销车辆上路行驶的,全力追缴淘汰。加快淘汰低效率、高污染老旧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在全省湖库区引导纯电动船舶参与水上运输,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动力船、高效节能船。(责任单位:厅运管处,交通中心、运输中心、指挥中心,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豫国际港务集团)

  5.积极推进船舶岸电、受电设施建设改造。2023年底前,力争完成293艘河南籍省际运输船舶和丹江库区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改造;各新(扩)建码头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岸电设施。(责任单位:交通中心,中豫国际港务集团)

  6.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交换。(责任单位:厅科技处,运输中心、指挥中心,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7.持续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活动,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培育绿色出行文化,逐步提升绿色出行比例,2023年全省绿色出行比例达到60%。(责任单位:厅运管处,运输中心,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全面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

  8.抓牢抓实施工扬尘管控。深入开展高速公路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坚持精细化治污、科学化治污,发挥信息化监管平台在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推进全省具备条件的在建项目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和监控检测设备,提升施工工地扬尘防治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积极改进施工工艺,推广装配化施工、智慧工地建设;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厅建管处,交通中心、高速中心,交通投资集团,中豫国际港务集团)

  9.深入推进路面扬尘治理。全面巩固高速公路扬尘治理效果,提升干线公路治理水平,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实施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普通国省道路况提升三年行动、提升路容路貌、加强督导考核,按照“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清洁模式,强化沿路抛洒、带泥上路等源头管控,合理加大清扫频次,确保清扫效果,降低道路扬尘。加强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管理,防止货物扬尘抛洒、滴漏污染公路路面。(责任单位:厅执法局,交通中心、高速中心,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0.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按照重污染天气期间管控预案,严格管控运输环节,减少重型车辆运输,提高公交运力配置,停止易产生扬尘环节施工,增加清扫频次,加大督导力度。(责任单位:厅科技处、建管处、执法局,运输中心,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持续推进行业水污染防治

  11.持续开展行业水污染防治。对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常态化考核,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机制。配合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保护工作。(责任单位:交通中心、高速中心,交通投资集团,中豫国际港务集团)

  (五)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12.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监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危险废物转运等过程监督,协助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厅运管处,运输中心,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13.加快构建低碳绿色监管体系。开展交通运输碳排放统计监测系统建设,将碳减排纳入交通运输绿色发展评估体系,研究制定有效的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监管体制。(责任单位:厅科技处,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七)严格烟花爆竹、散煤运榆管理

  14.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及散煤治理。配合公安、应急等部门,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等行为。配合省市场监管等部门,拉网式排查违规运输散煤行为。(责任单位:厅运管处、执法局,运输中心,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八)强化臭氧协同控制

  15.加大油品运输VOCs管控力度。配合省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做好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和成品油运输。(责任单位:厅执法局,运输中心、高速中心,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6.强化臭氧常态化管控。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汽车维修企业和交通工程中涉VOCs排放施工实施精细化管理,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及大中型装修、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避开易发臭氧污染时段,降低VOCs污染排放强度,减少臭氧污染。(责任单位:厅执法局,运输中心,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九)严格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运输管理

  17.落实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监督管理。按职责指导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责任单位:厅运管处,交通中心、运输中心,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十)持续做好塑料治理监管工作

  18.加大塑料垃圾治理力度。持续做好船舶、港口、服务区、收费站、道路等塑料垃圾回收清扫工作,减少塑料垃圾污染。(责任单位:交通中心、高速中心,交通投资集团,中豫国际港务集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紧抓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机遇,以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为契机,扎实落实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要求,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台账,减污降碳、协同推进。

  (二)提升治理能力。把污染防治和日常建设、养护、运输、执法工作紧密结合、抓实抓细,加强以暗访为主的督导检查,加强与生态环境、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执法,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合暗访暗查,加大对问题企业、项目的监督力度。

  (三)强化追责问责。严格落实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压实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综合运用现场考核、智慧管控等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污染防治督导考核、整改通报等方面的制度。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行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5月17日前报省厅。每季度末各单位向省厅报送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周 敏     赵春筝

  联系电话:0371—87166575  87166607

  电子邮箱:hnlsj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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