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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交通运输行业助企纾困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6 08:46   文章来源: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交通运输行业助企纾困政策的通知

豫交文〔2022〕9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各省辖市、各县(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和《河南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要求。经研究,现提出交通运输行业助企纾困政策措施。

  一、安排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交通专项补助资金。通过成品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省级专项补助6000万元,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复工复产进度、交通项目投资完成比例、客货运周转量等因素切块给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由其拨付给所辖相关企业。

  二、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优惠政策。在继续执行现有绿色通道、跨区机收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出台通行费差异化优惠政策。

  三、落实油价补贴政策。安排油补资金对农村客运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出租车、城市公交企业进行补贴;对国家公交都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给予奖励。力争2022年7月底前拨付到位。

  四、增加车购税补助规模。积极争取2022年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重点支持公路、水路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灾后重建项目等。

  五、加大税费减免力度。对交通运输领域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将范围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免征轮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六、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2022年6月底前交通运输行业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部退还到位,增加小微企业的资金流动性。

  七、落实金融支持政策。一是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司机之家”运营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和挂靠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提供专项再贷款支持,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1年,展期利率不变,政策执行至2022年末。二是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但还本困难的道路客货运、出租、驾培、维修等交通运输领域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末。三是进一步优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还款安排,合理安排债务本息还款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建设期加1年。四是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使用专项债券资金。

  八、实行营运车辆年审业务“延期办”。对营运车辆逾期未年审的,统一延长3个月办理期限,2022年8月底截止。延期办理期间,对营运车辆未年审的不予处罚。

  九、减轻施工企业资金压力。鼓励施工企业使用投标保函替代保证金。将工程预付款由进场和临建验收后分两次各支付5%调整为进场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额的10%。加快计量支付审批进度,将完成工程款计量支付天数由原来的30日左右缩短为15日以内。项目建设单位预留质量保证金或施工单位采用银行保函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的,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由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至1.5%,并在缺陷责任期后及时归还。

  十、抓好政策落实。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梳理行业发展难点、堵点,把握好政策时效性,抓好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及时跟踪研判行业企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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