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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10 09:34   文章来源:

豫交安委办〔20212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

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做好当前特别是春节假日、全国“两会”期间和春季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的高发期。今冬以来,河南各地普遍干旱,全省各地火灾事故频发多发。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无有效降水,大风高温天气多,近段时期尤其是春节期间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安全和发展,加倍警醒、常抓不懈,牢牢守住安全发展的红线底线,坚决防范和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重任,严格落实《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定期加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定期深入一线开展暗访暗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全力以赴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定人定岗定责,确保每一个风险点都有人负责,都有人管控,严防发生意外。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为总抓手,紧盯办公楼、场站、码头、港口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消防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精心安排部署,加大巡查检查和指导帮抓力度,提高各级火灾防范能力。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足额配齐消防设施器材,科学设置微型消防站,切实做好春节、春运、“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狠抓隐患整治。要督促企业严格排查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企业、道路运输企业、水运企业、客货场站、港口码头、危险品运输企业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消防演练等落实情况;加大对施工现场用电、用火管理以及其他有重大危险源的明火、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沥青仓储和加工使用单位、燃油储罐使用单位的督查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与属地消防管理部门联系,邀请专业人员,深入开展机关、企业以及企业负责人、驾乘人员等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尤其要培训一支素质过硬的消防应急抢险队伍。要利用公交、地铁、客车车载视频、车站、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电子情报板等媒介,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普及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六、加强督导检查。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建立闭环管理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期限,督促按时消除隐患。省厅道路运输18个暗访暗查组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交通运输系统火灾防控开展情况作为暗访检查重要内容。

  七、强化应急处置。各单位要制定完善本单位、部门消防应急预案,细化人员疏散和抢险救灾措施,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火灾防控能力。要明确24小时专兼职消防应急值班队伍,遇有突发情况能够立即到场查看火情,并根据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有效处置。要加强信息报送,发生火灾事故应第一时间上报,严禁迟报、缓报、漏报和瞒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办公室       2021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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