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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要求启用跨省通行证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4 10:42   文章来源: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专班成员单位:

2022年1月1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重点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4号),现随文转发给你们,并就启用《进出河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通行证》印制

实施跨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通行证制度,按照规定的式样,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制,专门用于承担进出我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含外籍车辆)通行使用。

二、《通行证》发放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成员单位结合实际需求提出申请,由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专班研究确定。

对于进出河南省中高风险地区的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需按程序申领《通行证》;要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等场所,为进出河南省中高风险地区的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提供便利。

三、《通行证》使用

承担我省各类疫情防控物资、能源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邮政快递等跨省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可申领《通行证》。

四、《通行证》管理

《通行证》按照“企业支配、车不定证、每车必带、出车报备”的原则使用,有效期由证件发放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应随车携带《通行证》。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按照规定印制、发放《通行证》,强化使用过程的监管,及时统计发放使用信息,每日向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专班办公室报告。对违规使用通行证、伪造通行证和假冒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

 

附件:1.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重点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2.进出河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

3.有关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4.河南省2022年疫情防控应急运输通行证使用情况日统计表

 

 

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专班

2022111

 

 

 

附件2:

进出河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


 

附件3

 

有关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0371-6969110918737195877(倪凡)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0371-6588246113613867377(韩旭)

省商务厅:0371-6394135963941256(传真)、13903710276(李少伟)

省工信厅:0371-6550770118538030262(李志明)

省交通运输厅:1232824小时)、18437977116(张靖乐)

省农业农村厅:0371-6591720113598005858(陈文胜)

省邮政管理局:0371-6951990018937139777(李顺臣)


附件4   2022年进出河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使用情况日统计表(附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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