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黄河防汛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黄河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河南省黄河防洪预案》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黄河防汛工作要求,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黄河防汛应急保障预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落实。
2018年5月30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
黄河防汛应急保障预案
为切实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黄河防汛应急保障、群众迁移及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交通运输行业黄河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全面做好黄河防汛应急保障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确保黄河发生险情时能够及时应对,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2.防汛组织和职责
2.1 省厅成立黄河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省厅分管安全应急工作的副厅长
成 员:厅办公室、厅运输管理处、厅综合规划处、厅财务审计处、厅建设管理处、厅安全监督处、厅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及厅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厅航务局、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分管安全应急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黄河防汛法规和政策,执行省黄河防汛部门的指令,做好交通运输行业黄河防汛工作;指导沿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以下简称“沿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公路、桥梁隐患排查整治和抢修保通工作;加强应急保障客货危运输车队建设,为黄河防汛抢险、群众迁移、物资运输提供保障;组织开展检查督导,落实度汛措施。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监督处,李书仁处长兼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黄河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修订完善黄河防汛应急保障预案;监督检查黄河防汛工作落实情况;负责黄河防汛工作情况收集、信息报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黄河防汛资金、装备损毁的赔补偿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厅值班室联系电话:
厅值班室电话:0371-87166058 传 真:0371-87166057
3.成员单位职责
3.1 厅办公室:负责督促省厅和沿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厅直属有关单位认真落实黄河防汛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接到险情报告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负责行业黄河防汛工作的宣传报道。
3.2 厅综合规划处:及时安排水毁公路及设施的修复计划。
3.3 厅财务审计处:及时足额拨付厅下达的水毁公路及设施修复计划资金;经省政府批准,免征黄河防汛车辆过路过桥费。
3.4 厅建设管理处:指导行业内水毁工程修复和验收工作。
3.5 厅运输管理处:加强对行业黄河防汛应急抢险车船队伍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应急运输力量运送黄河防汛物资,为撤离、转移、疏散人员提供运输保障。
3.6 厅行政执法局: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黄河防汛期间公路交通管制工作,保障黄河防汛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开辟绿色通道。
3.7 厅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沿黄市县公路管理部门开展公路、桥梁防汛抢险工作;督促沿黄市县公路管理部门对路段、桥梁隐患进行排查和预防性整治;检查督促沿黄市县公路管理部门防汛物资、器材的准备情况,指导沿黄市县公路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预案的健全完善;督促沿黄市县公路管理部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3.8 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协调组织沿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开展高速公路、桥梁防汛抢险工作;督促指导沿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健全防汛抢险队伍,落实防汛物资器材,完善防汛预案;经省政府批准,为防汛车辆提供方便,免征过路过桥费;负责督促沿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3.9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黄河防汛运输保障预案的制定,建立省级黄防汛应急车队(客、货、危应急车队);负责指导沿黄市县运输管理部门应急运输车队(客、货、危应急车队)建设;负责督促沿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3.10 厅航务局:负责督促沿黄市县航务管理部门落实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要求;督促沿黄市县航务管理部门加强水上抢险救援船舶、队伍的建设;负责督促各级航务管理部门依法对浮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负责督促浮桥公司要根据汛情及时拆除浮桥,停止营运,并向航务管理部门报告;督促沿黄市县航务管理部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3.11 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负责黄河防汛期间涉黄河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管;督促涉黄河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法人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器材和设备安全;督促汛期沿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3.12 沿黄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公路、水运交通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修订完善黄河防汛应急保障预案、编制相关黄河分滞洪区、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组织演练;负责与当地黄河防汛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各自任务,及时掌握黄河汛情,做好应急准备;负责摸清重点路段、迁安道路、桥梁等基本信息;负责组织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道路畅通;负责黄河防汛应急保障车队建设,为滞洪区人员迁移、物资运输提供运力保障;负责为黄河防汛车辆提供方便,保证优先通行;负责完成当地黄河防汛部门赋予的其他任务。
4.预警及分级
4.1 分级
我省黄河洪水应急行动以花园口站流量为依据,分为四级。当花园口站发生4000-6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时为Ⅳ级(蓝色预警),当花园口站发生6000-8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时为Ⅲ级(黄色预警),当花园口站发生8000-15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时为Ⅱ级(橙色预警),当花园口站发生15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时为Ⅰ级(红色预警)
4.2 预警
4.2.1 预警信息收集。加强与省黄河防汛指挥机构的联络,及时接收省黄河防汛指挥机构的预警信息。
4.2.2 预警信息发布。按照省黄河防汛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向沿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沿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各项应急防范工作。
5.应急响应
5.1 花园口站4000立方米每秒以下洪水
5.1.1 沿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黄河防汛工作,明确联系电话、畅通信息渠道。
5.1.2 熟悉本地黄河防汛特点,组织开展桥涵、路基、场站、港口码头、工程建设等重点部位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5.1.3 修订完善黄河防汛预案和迁安方案。
5.1.4 充实完善黄河防汛应急运输队伍和公路抢险队伍,落实防汛人员、车辆、船舶、抢险物资器材。
5.1.5 当预报花园口站流量3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时,航务管理部门要督促浮桥企业必须在24小时内拆除浮桥,并就地直接锚固。
5.1.6 严禁在河道内、河岸和可能漫水区域从事各种生产、旅游等涉水活动,并将船只、水上漂浮物、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5.2 花园口站4000-6000立方米每秒洪水
5.2.1 参加省黄河防汛指挥机构召开的会议,领受任务。召开行业黄河防汛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落实行业黄河防汛职责。
5.2.2 根据黄河防汛指挥机构发布的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做好行业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5.2.3 加强对分包市县黄河防汛工作的检查督导,确保各项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5.2.4 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5.2.5 检查各类装备、物资、器材,确保数量、质量、技术状况完好。督促各类应急抢险保障队伍集结待命,做好随时出动的准备。
5.2.6 严禁在河道内、河岸边和可能漫水区域从事各种生产、旅游等涉水活动,并将船只、水上漂浮物、人员等撤至安全地带。
5.2.7 按照浮桥防洪预案对浮桥舟体进行处置。
5.2.8 完成省黄河防汛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5.3 花园口站6000-8000立方米每秒洪水
5.3.1 参加省黄河防汛指挥机构召开的会议,领受任务。召开行业黄河防汛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落实行业黄河防汛职责。
5.3.2 根据省黄河防汛指挥机构发布的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做好行业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5.3.3 督促各类应急抢险队伍进入战备状态,全力参加抗洪抢险工作。
5.3.4 指导沿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及时转移本单位负责的滩区受淹群众。根据需要,为其他撤离群众提供应急运输车辆。
5.3.5 督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为参加黄河应急抢险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优先通行,经省政府批准,免征过路过桥费。
5.3.6 按照浮桥防洪预案对浮桥舟体进行处置。
5.3.7 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报送受灾和抢险救灾信息。
5.3.8 完成省黄河防汛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5.4 花园口站8000-15000立方米每秒洪水
5.4.1 参加省黄河防汛指挥机构召开的会议,领受任务。召开行业黄河防汛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落实行业黄河防汛职责。
5.4.2 根据省黄河防汛指挥机构发布的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全力以赴参加应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建立一线指挥机构,组织抗洪抢险工作。
5.4.3 督促沿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加强对公路、桥梁等设施的观测防守,及时进行堵复跨黄河桥梁与堤防交会处的缺口。
5.4.4 指导沿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及时转移本单位负责的滩区受淹群众。根据需要,为其他撤离群众提供应急运输车辆。
5.4.5 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报送受灾和抢险救灾信息。
5.4.6 完成省黄河防汛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5.5 花园口站大于15000立方米每秒洪水
5.5.1 参加省黄河防汛指挥机构召开的会议,领受任务。召开行业黄河防汛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落实行业黄河防汛职责。
5.5.2 根据省黄河防汛指挥机构发布的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动员一切力量全力以赴参加应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建立一线指挥机构,组织抗洪抢险工作。
5.5.3 指导沿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及时转移本单位负责的滩区受淹群众。根据需要,为其他撤离群众提供应急运输车辆。
5.5.4 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报送受灾和抢险救灾信息。
5.5.5 完成省黄河防汛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5.6 退水期
5.6.1 继续做好道路、桥梁抢险保通等工作,提前计划水毁路段的恢复重建工作。
5.6.2 在没有接到省黄河防汛指挥机构的通知之前,要继续坚守岗位、严格防汛纪律,做到水退防汛警惕不能退,思想不能麻痹,领导精力不能分散,防汛应急队伍、应急运力不能解散,直到夺取抗洪斗争的最后胜利。
5.6.3 完成省黄河防汛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6.队伍建设
6.1 督促沿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本地黄河防汛任务,建立健全各类应急抢险队伍,主要包括公路、桥梁、隧道抢险、客货危车辆、水上搜救等专兼职应急队伍,依托企业组建防汛抢险预备队或群众抢险队伍。
6.2 督促沿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各类黄河防汛抢险队伍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黄河防汛职责任务,采取以会代训、以工代培等方式进行,提高其抢险技能和水平,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3 指导沿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防汛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防汛预案,提升应急抢险队伍的战斗力和快速反应能力,达到演为战,战能胜的目的。
7.物资储备
督促沿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物资储备和管理,根据黄河防汛职责任务和当地政府要求,按有关标准足额储备防汛物资、器材和机械设备,对防汛物资登记造册,加强管养。要与相关企业建立防汛物资代储代存和临时征用的机制,提高黄河防汛物资保障社会化程度。要组织人员,对已有的防汛抗旱器材、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建立健全省级应急抢险队伍,为跨地区支援黄河防汛应急抢险、群众迁移等工作提供支撑。
8.保障措施
8.1 黄河进入汛期前,督促沿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及时调整补充各类应急队伍、储备抢险物资,检修防汛器材,认真做好黄河防汛预案、迁安方案的修订工作,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8.2 认真做好防汛值守工作,完善值班制度。花园口站大于4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时,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保持联络畅通,按照相关程序,及时上报重特大汛情、灾情。
8.3 积极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当出现漫滩、决堤等重大灾情,造成公路交通阻断时,组织指导沿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开展抢险救灾保通工作。当地交通运输部门需要支援时,及时报告省厅,由省厅协调其他地市交通运输部门的应急抢险力量进行支援。及时向省厅和当地黄河防汛指挥机构报送路产损失、交通阻断、工程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
8.4 黄河防汛工作要做到人员、经费、措施、设备、物资的“五落实”。要服从调度,一旦出现灾情,要在各级黄河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8.5 汛期结束后,针对抢险救灾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预案、迁安方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管理和解释,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沿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黄河防汛应急保障预案或迁安方案,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9.2 奖励与责任
黄河防汛应急保障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防汛准备、群众迁移、应急救援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在应急抢险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省黄河防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