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安全应急 > 应急处置

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9 09:04   文章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为加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件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3应急工作组

2.4专家组

3预警与预防

3.1预警信息种类与收集

3.2预警信息发布

3.3防御响应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送

4.2分级响应

4.3应急分类及处置

4.4响应终止

4.5善后恢复

4.6总结评估

4.7新闻发布

5应急保障

5.1通讯保障

5.2技术保障

5.3资金和物资保障

6预案管理

6.1培训与宣传

6.2预案演练

6.3预案管理与更新

6.4预案制定与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综合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预防预警、新闻宣传和通信保障等工作,完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交通应急响应能力及保障能力,有效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国家及省内的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

1.3事件分级

参考国家相关法规对突发事件的分级,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按照交通运输部或省政府要求,需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和配合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2)Ⅱ级(重大)突发事件:指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3)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指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需省交通运输厅指导、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指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域内由省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部牵头处置,需省交通运输厅参与或独立处置的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以上类型的突发事件已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从其专项应急预案。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

平时做好培训演练,坚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防预警、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确保应急预案有效运行。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成立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应急工作的副厅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厅政策法规处、厅财务审计处、厅人事教育处、厅建设管理处、厅运输管理处、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厅科技处、厅行政执法局、厅公路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厅航务局、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省交通通信中心、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监督处。

2.2领导小组主要职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处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参与、协调Ⅰ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和终止Ⅱ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Ⅲ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了解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Ⅳ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解决和处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4)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3应急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运力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四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厅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厅财务审计处、厅运输管理处、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分管安全应急工作的领导,厅公路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厅航务局、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省交通通信中心等相关部门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任成员。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2)应急运力保障组。由厅运输管理处负责人任组长,厅财务审计处、厅行政执法局、厅公路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厅航务局、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分管安全应急工作的领导任成员。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公路、水路应急运力保障。

(3)通信保障组。由省交通通信中心负责人任组长,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省交通通信中心分管安全应急工作的领导任成员。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任组长,厅机关服务中心相关处室人员任成员。负责应急响应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4专家组

领导小组可委托专业机构或在相关应急平台专家库中选择与事件处置相关的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的5-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应急准备、应急行动、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3预警与预防

3.1预警信息种类与收集

3.1.1预警信息种类

(1)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

(2)其他可能诱发各类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

3.1.2预警信息收集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公安、气象、卫生等部门及群众提供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相关预警信息。

(2)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公路(高速公路)、道路运输、水路等行业管理部门和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院校等单位报送的突发事件相关预警信息。

3.2预警信息发布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级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如下:当接到预警信息后,领导小组对风险进行评估,视情采取电话、短信、视频会议、明传电报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向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预警警报、部署防御措施,同时可视情直接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情形、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群众自防自救措施等。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和防御响应程序提前做好应对工作。

3.3防御响应

防御响应是预防预警机制的重要内容,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通过对接收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预警信息进行定性定量分析,预估潜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在突发事件发生前采取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汇总分析预警信息,评估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几率,研究部署应对防范措施;

(2)领导小组指导相关预警单位认真做好防范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重点目标的监控,扎实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

(3)指导相关预警单位有重点的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及时补充和维护相关设备器材,应急队伍坚守岗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迅速行动,快速处置,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4)领导小组各成员坚守岗位,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通讯畅通,及时报告、处置各类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送

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力争在20分钟内向省交通运输厅值班室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4小时内向省交通运输厅值班室报告信息。坚持首报、续报分开原则,首报只需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以及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四要素。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厅值班室24小时值班 电话:0371-87166058

传真:0371-87166057

4.2分级响应

4.2.1 Ⅰ级应急响应

省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省交通运输厅在其领导下参与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2.2 Ⅱ级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应上报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及时召开会议,对险情进行快速评估,分析、判断险情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后果;做好与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相关部门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联络,收集、分析、更新险情信息,汇总参与应急处置单位的工作情况和动态;密切跟踪突发事件进展情况,视情派出专家组给予指导;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调邻近市(县、区)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开展跨区域应急救援。

4.2.3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领导小组跟踪突发事件进展情况,指导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派出专家组给予指导。根据需要协调邻近市(县、区)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开展跨区域应急救援。

4.2.4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领导小组跟踪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派出专家组给予指导。

4.3应急分类及处置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成立不同的应急处置专项组,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根据事故情况,应急处置事件一般分为以下八类:

4.3.1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应对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道路断行、旅客滞留、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成立应急处置专项组。由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负责人任组长,厅办公室、厅运输管理处、厅行政执法局、厅公路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厅航务局、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分管安全应急工作的领导任成员。

专项组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了解事件起因、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将现场事态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并通报厅相关业务处室;

(2)及时了解掌握气象等部门的各类通报、警报和信息,及时处置因恶劣天气导致的道路交通运输严重受阻的突发事件,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维护道路运输正常秩序;如因恶劣天气导致公路损毁、中断,及时组织抢险修复,保持道路通畅;

(3)客运站旅客严重滞留时,督促客运站迅速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同时,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协调安排运输保障车辆,做好旅客疏运工作;

(4)发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组织协调各部门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4.3.2厅属院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应对厅属院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未经许可的学生集会、游行、罢课等群体性突发事件,成立应急处置专项组。由厅人事教育处负责人任组长,厅办公室、厅政策法规处、厅运输管理处、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分管安全应急工作的领导任成员。

专项组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了解事件起因、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将现场事态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并通报厅相关业务处室;

(2)立即安排有关人员到院校协助处置;

(3)发生集体食物中毒、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配合卫生、防疫等部门开展现场应急救治工作,必要时调动应急运力,协助转运伤病人员;

(4)发生未经许可的学生集会、游行、罢课等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听取学生诉求,安抚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迅速平息事态;

(5)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善后评估工作。

4.3.3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应对在交通运输工具或交通运输服务场所发生的疫情、甲类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需省交通运输厅紧急采取措施的,成立应急处置专项组。由厅运输管理处负责人任组长,厅办公室、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厅航务局等相关部门分管安全应急工作的领导任成员。

专项组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了解事件起因、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将现场事态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并立即向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情况;

(2)根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地点,及时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对策、措施和建议;

(3)优先运输医疗救治工作所需的紧急物资、器材和设备;

(4)组织力量配合卫生、防疫等部门,做好场站枢纽、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及轨道交通的疫情监控和通风、消毒等工作;

(5)配合卫生、防疫等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救治或隔离。

4.3.4从业人员上访、罢工罢运等群体事件应急处置

应对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上访或罢工罢运的群体事件,成立应急处置专项组。由厅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厅政策法规处、厅运输管理处、厅行政执法局、厅机关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分管信访稳定工作的领导任成员。

专项组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了解事件起因、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将现场事态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并通报厅相关业务处室;

(2)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安排专人接访,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平息事态,并通知相关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单位迅速参与处置;

(3)在罢工罢运事件期间组织协调后备运力,最大限度降低事件对人民群众生活、出行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交通运输行业平稳运行;

(4)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动态管理,做好重点人员的监控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现场证据采集工作;

(5)配合公安等部门维护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现场秩序,劝解、疏散群众,控制事态发展;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3.5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事件应急处置

应对交通工具、场站、港口、服务区和轨道交通等位置、场所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的事件,成立应急处置专项组。由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负责人任组长,厅政策法规处、厅运输管理处、厅行政执法局、厅公路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厅航务局、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分管安全应急工作的领导任成员。

专项组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了解事件起因、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将现场事态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并通报厅相关业务处室;

(2)及时组织抢险队伍、相关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物资,抢修遭受袭击受损的交通运输设施,恢复交通秩序;

(3)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疏散转移和安置旅客,配合卫生等部门及时运送伤员;

(4)加强与公安、反恐等部门的沟通联络,配合公安、反恐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收集相关新闻报道和信息,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4.3.6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场站内或车辆上发生的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成立应急处置专项组。由厅运输管理处负责人任组长,厅办公室、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厅行政执法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分管安全应急工作的领导任成员。

专项组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了解事件起因、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将现场事态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并通报厅相关业务处室;

(2)配合公安等部门,对有关线路和场所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

(3)组织突发事件现场人员迅速、有序撤离,疏散受影响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工具上的乘客;

(4)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运营时间或线路,积极调配其他车辆,做好乘客的转运工作;

(5)组织应急救援运力,配合卫生等部门做好伤病员运送工作;

(6)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交通运输设施,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7)借助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3.7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应对火灾事故,成立应急处置专项组。由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负责人任组长,厅办公室、厅建设管理处、厅运输管理处、厅行政执法局、厅公路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厅航务局、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等相关部门分管安全应急工作的领导任成员。

专项组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了解事件起因、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将现场事态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并通报厅相关业务处室;

(2)组织、协调应急运力,保障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3)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时开辟应急救援通道。

4.3.8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应对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管和运行维护的、涉及行业管理与服务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及基础网络运行环境发生信息内容安全事件,造成国家秘密或重要内部敏感信息、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谣言等大面积传播的事件,成立应急处置专项组。由厅科技处负责人任组长,厅办公室、厅政策法规处、厅公路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厅航务局、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省交通通信中心等相关部门分管科技信息工作的领导任成员。

专项组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切断相应服务器的网络连接,暂时关闭相关系统对外服务,并保留证据;

(2)及时掌握事态变化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检查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开展网上舆情监测,汇总相关信息,及时上报;

(3)组织业务系统主管单位、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运行维护单位、网络安全专家等研究对策,提出处置方案建议;

(4)采取各种技术措施、管控手段,最大限度阻止和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

(5)根据事件发生原因,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组织实施处置,及时恢复网络正常;

(6)将收集保存的证据报公安等部门,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4.4响应终止

Ⅰ级应急响应终止时,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当降低为Ⅱ级应急响应,转入Ⅱ级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Ⅱ级应急响应终止时,省交通运输厅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经领导小组会商或经相关专家评估,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宣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时,由相关专项组提出终止Ⅱ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建议。

(2)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终止Ⅱ级应急响应,或降低为Ⅲ级应急响应,转入Ⅲ级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4.5善后恢复

应急响应终止后,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应指导、协助受影响地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4.6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应急处置专项组牵头单位组织相关参与单位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4.7新闻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综合协调组及时开展工作,全面监测社会舆情,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组织应急宣传和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5应急保障

5.1通讯保障

由省交通通信中心、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保障通信设备链路畅通;指导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应急通信技术衔接,保证省交通运输厅与现场信息传递畅通。

5.2技术保障

加大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发投入,建立基于计算机网络等高新技术的预警、分析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不断改进技术装备。

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预测、预警技术以及应急处置等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建立合作机制。

5.3资金和物资保障

加强应急物资存储和应急支出经费保障,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经费纳入各部门(单位)预算管理,规范应急经费和物资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6预案管理

6.1培训与宣传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原则上,应急管理等相关人员每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及时向公众公布交通运输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报电话和部门。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6.2预案演练

为检验本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视情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并总结经验教训。

6.3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预案管理,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位预案中相关重大信息、职责发生变动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工作要求,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对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

6.4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