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加强普通公路安防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文件精神,提升公路安全服务保障水平,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6〕138号),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高度重视,多次研究实施方案,共同推进安防工程建设。为保证我省普通公路安防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各地要进一步加快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加强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为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要求,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6〕138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公路安防工程。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工作方针,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精心组织实施普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下简称“公路安防工程”),提升公路安全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公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按照豫政办〔2016〕138号文规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作为本地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要素保障,科学组织实施,明确政府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本地公路安防工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结合地形、路况、交通流量等实际,区分轻重缓急,按照“先山区后平原、先紧急后一般”的思路,科学制定计划,分步推进实施,满足公众安全出行基本需要。
(四)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加强与全省脱贫攻坚、“三山一滩”脱贫工程、“十三五”公路发展、易地脱贫搬迁、旅游开发等规划以及交通运输脱贫专项方案的衔接协调,促进全省各地交通运输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力争到2020年年底,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通行客运班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重要村道安全隐患路段基本消除,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
三、严格规范公路安防工程建设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交通公路部门要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的有关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会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结合交通事故信息,对公路安全隐患实行动态排查,建立并不断更新和完善公路安全隐患路段治理基础数据库。根据隐患路段排查结果,明确各县(市、区)的公路安防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制定“十三五”公路安防护工程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市、区)要科学编制本地公路安防护工程实施方案,在向当地政府汇报后,统筹安排本地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具体项目,确保将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隐患整治各项指标落实到位,并将计划和项目开工、交(竣)工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各地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技术指南》《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公路安防护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对山区事故多发路段设置的安防设施在满足规范要求下可适当提高标准。
(三)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公路安防工程项目需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普通干线公路安防工程项目法人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路管理部门,安防工程项目需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公路设计单位编制方案和施工图,方案及施工图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厅公路局备案。农村公路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公路设计单位编制,审批程序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设计文件批复中应明确安防工程的起讫点、实施里程、主要工程内容、工程造价,以及主要安防设施的工程数量;多条路线合并审批时,批复文件应附各条路线的安防工程一览表。
(四)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和路面大修工程必须充分考虑安防设施建设,切实做到所需安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防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纳入项目总投资。
(五)严格资金管理。按照省政府豫政办〔2016〕138号文规定,安防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地严格资金监管,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讲求效益”的原则,保障资金安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项目验收。普通干线公路安防工程交竣工验收按照《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要求,由省辖市、直管县(市)公路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农村公路安防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工程交工验收制度,具体验收办法由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公路安防护工程完成后,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邀请相应层级的安全监管、公安部门按程序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符合要求。
四、加强考核管理
(一)落实责任。豫政办〔2016〕138号文规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将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公路安防工程建设情况,由当地政府将公路安防工程建设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二)开展效果评估。按照《技术指南》规定对安防工程进行效果评估,治理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安防项目实施的督促指导,并将其列为年度检查重要内容,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根据监督检查和评估结果,奖优罚劣。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整治不符合要求,由此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安排该地区新建公路项目。
(四)强化后期管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公路安防设施维护纳入公路养护范围,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实施、统一管理。保障公路安防设施养护资金投入,对公路安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及时对损毁的安防设施进行修复。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主动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介,发布有关公路安防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实施效果等相关信息,并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公路安防工程实施中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为打造“平安公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7年4月14日
抄送:厅安监处,厅公路局。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