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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零工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4-07-17 16:15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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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202473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强零工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人社规〔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3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14)要求,构建我省零工市场服务体系推动零工市场要素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平台化“五化”协同发展,致力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服务规范的河南零工市场特色品牌,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基本目标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1+19+N”零工市场服务体系,初步实现省市县零工市场服务全覆盖。主要内容涵盖“总体要求、推进要素化配置、推进标准化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推进信息化服务、推进平台化运行、强化组织保障”部分共20条举措。

三、零工市场如何布局规划?

坚持合理规划布局数量适宜、规模适度的零工市场,构建分布合理、便利可及的灵活就业服务网络。支持各地在零工需求量大、交通便利的地方,设立辐射一定区域的综合性零工市场,突出综合带动;用工行业集中、岗位需求相似的地方,设立行业性、专业性零工市场,突出专业精准;用工需求分散、人员规模较小的地方,结合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灵活设立零工服务站点或就业服务站点,突出就近便捷。

四、主要从哪些方面推进零工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了坚持零工市场要素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平台化协同发展的理念,即推进零工市场要素化配置、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化运行。

一是要素化配置方面围绕灵活用工服务需求,明确信息收集发布渠道、人岗匹配方式、运营模式、场地设施、经费来源、权益保障、监督评估等关键要素和实现路径,突出“综合带动、专业精准、就近便捷”等三类零工市场布局安排统筹调配劳动力供给、需求和价格三大基本要素资源,推动协调平衡发展,激发零工市场活力。

二是标准化建设方面逐步实施零工市场(服务站点)标准化命名,提供可追踪溯源的标准化信息供给,支持各地开展“即时快招、技能提升、劳动维权”标准化的服务为零工市场提质增效提供标准化保障。

三是规范化管理方面通过建章立制,明确零工市场运营时间,公开服务标准,明示经办流程与对接方式,全面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等制度。加强用工主体与零工劳动者的“双实名”信息审核,重点查处就业歧视、虚假招聘、“黑中介”乱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是信息化服务方面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建立零工市场信息化服务平台,动态收集区域用工信息,岗位信息省级归集、多点联动、统一发布,提供在线报名、匹配对接、结果确认等服务支持通过身份证扫描、人面识别、手机APP、小程序、扫二维码等简化程序,实施招聘信息推送、快速签约等,实现零工数据信息实时共享与精准匹配。

五是平台化运行方面建立政府主导的运行平台,因地制宜搭建线上线下一体、贯穿重要求职节点的就业服务平台,为零工人员提供多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支持基层服务平台、社会公共资源打通零工服务网点,提供就业公共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参与零工市场运管理。支持各地培育一批零工市场服务龙头企业和特色平台。

五、强化组织保障方面有哪些举措?

把加强零工市场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的主要内容,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稳就业主体责任,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一体推进。加强资金支持,将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零工市场开展的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纳入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范围。加强绩效评估,将零工市场就业服务成效纳入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评价主要因素之一,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实行动态管理,为零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零工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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