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我们修订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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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0220-01-2022-00135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04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财建〔2021〕148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10月11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我们修订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