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文部署丰富电视大屏内容工作
发表日期:2024-08-05信息来源:广电总局
8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丰富电视大屏内容 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意见(试行)》。
《意见(试行)》指出,丰富电视大屏内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广电视听高质量发展主题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更好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创新融合发展的内容、人才、资源、渠道优势,增强电视大屏内容创作播出活力和对观众的吸引力,推动大屏小屏深度融合、协同发展、共进共赢,更好地传播党的声音、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
《意见(试行)》强调,要提升电视大屏优质内容创新和供给能力。强化新闻立台,集中优势力量打造重点新闻节目;优化电视大屏节目管理措施,推动电视文艺节目繁荣;优化创作扶持政策,引导电视节目开辟新赛道;进一步深化电视内容联制联播机制;加强横向联合,推动优质资源配置;坚持好作品进入好时段、好平台,坚持大力倡导推动现实题材创作和播出原则,进一步优化电视剧播出调控管理,允许“多星联播”;指导推动电视台加强联购联播。
《意见(试行)》强调,要推动优秀网络视听作品在电视大屏播出。建立优秀网络视听节目推荐展播机制,逐步推动台网广泛建立协同合作机制,通过项目扶持和表彰奖励引导台网加强联制联播,鼓励支持优秀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文化节目资源进入电视大屏播出。
《意见(试行)》强调,要优化统筹境外节目播出。精选境外优秀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等节目进入电视大屏,推动获得“白玉兰奖”“金熊猫奖”等电视奖的境外节目引进播出。
《意见(试行)》强调,要坚持全国一盘棋,一体化宣推提高优秀作品影响力。推出“锦绣荧屏 精彩视听—优质节目发布活动”和“一周视点”电视推荐片单,充分发挥全国广电新媒体联盟作用,常态化宣传推广优秀广播电视节目,为人民群众提供收听收视引导服务。以丰富电视大屏内容播出为导向,推进法规制修订工作。
广电总局将组织指导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台,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单位贯彻落实《意见》各项工作举措,不断丰富电视大屏内容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