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825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日期:2021-08-15信息来源:办公室
刘济良代表: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广播电视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您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825号《关于规范电视广告行为,净化电视播出画面》的建议收悉,省广播电视局党组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组织专人专班对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起草了《关于商请会办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825号建议的函》,商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广播电视台、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您提出的问题,结合各自职能,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并提交了整改落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多措并举,持续净化声频荧屏
近年来,河南省广播电视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行业监管与行业指导并举,切实加强全省广播电视虚假违法违规广告整治,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着力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
2019年,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了以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为重点的虚假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理行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药品类、诊疗服务类、保健食品类等虚假违法广告持续出重拳治理。下发了《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方案》,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及药品类、诊疗服务类、保健食品类等虚假违法广告及群众投诉做到特事特办,从严从快、依法依规处理,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广电系统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相关宣传报道14863次,监管发现虚假违法广告454条,下发《广告违规整改通知书》24份,清理药品类、诊疗服务类、保健食品类等虚假违法广告330条,查处医药、医疗、保健品类虚假宣传治疗的案件62件,受理群众投诉案件97起,累计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1.6万元。对相关播出机构、频率频道负责人和企业主要领导警示谈话196次。特别是针对河南广播电视台新农村频道广告严重违规的问题,省局给予新农村频道暂停播出商业广告10日的处罚。
2020年,省广播电视局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积极发挥广播电视媒体作用,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等广告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2020年度全省虚假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严肃查处全省广播电视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机构等广告虚假宣传问题,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全年,共下发违规《广告核查通知书》43份,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400余条,累计处理群众投诉34件,办结率达100%。发挥行业指导职能,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提示》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及时对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多形式多角度,宣传群众维权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维权意识。
2021年,省广播电视局持续加大对播出机构播出虚假违法违规广告整治力度,把整治广播电视虚假违规广告列为省广播电视局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制定下发了《2021年度全省广播电视虚假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年对全省广播电视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机构等广告虚假宣传问题、误导欺骗消费者、广告产品售后服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广告播出形式违规等五大类突出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持续净化声频荧屏。为增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局对广播电视虚假违规广告管理实施周研判、月分析制度。根据每周监测情况,对全省广播电视播出广告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分类,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频道频率进行筛查,加大对虚假违规广告惩处力度。截止6月份,下达《广告违规整改通知书》《核查整改通知书》和《警示约谈通知书》近20份,针对1-6月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告播出存在的问题,分别对河南广播电视台分管广告的副台长、广告经营中心主任及40余个频道频率总监、分管广告负责人进行了警示约谈,督促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持续净化声频荧屏,前6个月广告播出秩序持续好转。
二、强化监管,持续维护广播电视良好播出秩序
虽然我们在规范全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新媒体冲击,近年来广播电视广告等经营性收入断崖式下跌,部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规播出商业广告行为时有发生,对我省播出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在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视广告行为,净化电视播出画面》的建议中,指出我省电视频道在播出时“违法在节目中间插播广告、叠加广告、游动字幕广告”的问题,并例举了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公共频道、法治频道和开封电视台、中牟电视台等大量存在上述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虚心接受,照单全收。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由于广告内容太多,多层叠加,影响电视画面的质量,影响人民观看电视节目”的问题,我们认为还是由第一个问题造成的,所以两个问题一并处理。
省广播电视局作为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在今后工作中,我们一定提升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大对全省各级播出机构广告播出秩序监管力度,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加强监督、重拳出击、严肃追责”的原则,切实规范全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
一要加强监听监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会同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加大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监测力度,改进监测方式和手段,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汇总梳理存在的问题,督促播出机构及时认真整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告播出情况进行实地暗访督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各地各单位做法和经验、进展和成效。对监测中发现的涉及导向、内容等方面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做好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
二要保持高压态势,加大问责处罚力度。对全省广播电视虚假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甚至顶风违规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警示约谈违规播出机构的负责人,并对违规播出机构进行通报批评。严格按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对拒不整改或30日内两次出现该类广告违规行为或频道(率)正式恢复商业广告播出后180日内再次出现该类违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省广播电视局下发或由省广播电视局直接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作出暂停违规频道(率)商业广告播出7—30日的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逐级报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撤销该频道(率)并吊销其《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同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三要加强广告业务培训,创新广告经营理念。按照“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不断增强各级广电媒体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导向意识和底线意识,指导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加大对当地播出机构集中进行广告业务培训力度,组织学习《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依法依规进行广告经营活动的自律性。同时,积极引导各级广电媒体不断更新广告经营理念,拓展广告创收新领域,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与广告创收进入规范有序和良性发展轨道。
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广播电视工作的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广告监管工作,努力规范我省商业广告播出秩序,不断提升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水平。
特此回复。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