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240263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日期:2021-08-15信息来源:办公室
苏公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联合打击‘黑广播’工作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治理利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协作机制>的通知》(豫公通〔2018〕103号)要求,省广播电视局将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担当,积极配合省公安厅、省工信厅无线电管理局,及时发现报告“黑广播”线索,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黑广播”打击治理力度,不断挤压“黑广播”生存空间。
一、打击“黑广播”工作开展情况
省广播电视局转发落实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两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要保障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49号),要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做好全国“两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要保障工作的同时,开展集中整治打击“黑广播”工作。通过采取监测监听、群众举报等多项措施,督促全省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加大对“黑广播”的排查和打击,全力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广播电视播出秩序安全规范。
2021年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出动检查人员700余人次,出动车辆220余台次,查处“黑广播”9座,分别为商丘市文广旅局查处2座,鹤壁市文广旅局查处2座,新乡市文广旅局查处1座,平顶山市文广旅局查处1座,许昌市文广旅局查处1座,濮阳市市文广旅局查处1座,焦作市文广旅局查处1座。对“黑广播”违法犯罪行为产生了强烈震慑效果,有力维护了我省广播电视事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打击“黑广播”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打击合力。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协调领导下,省广播电视局通过联合开展打击治理“黑广播”工作,健全了与公安机关、无线电管理部门多部门联合执法、共同防治“黑广播”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了定期会商、情报共享、联动执法等机制,建立了部门间联络员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和流程配合等问题,实现了分工协作、共同打击、综合防治,长效管理。
(二)强化日常监测,提高发现能力。要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切实管理好广播频率,实时监测广播电视台站的播出内容,及时发现“黑广播”线索并通报给无线电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监测、查找、定位、侦破工作,确保“黑广播”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真正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查处。要求各地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市、县域交界区域,村庄集中且设有通信铁塔区域,城市高层住宅区域和机场航空邻近区域等“黑广播”高发易发地区加大监测排查力度和频次,对医疗保健类、低俗涉性类、假劣农资类等易发多发的虚假违法广告,进行重点监听、快速甄别、及时查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求各地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一手抓打击治理,一手抓宣传防范,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渠道,深刻揭露“黑广播”的严重危害性和违法犯罪产业链条,及时曝光“黑广播”的查处情况和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各界对打击治理“黑广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共同维护广播电视网络安全和空中电波秩序的自觉性,积极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指定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省广播电视局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安全传输保障司同意,指定河南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作为我省“黑广播”设备技术参数检测的专业机构,开展出具“黑广播”功率、覆盖范围的报告工作。
总之,打击“黑广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省广播电视局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牢牢依靠发挥刑法第九修正案这一法律依据,充分发挥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技术优势,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发动群众力量,不断挤压“黑广播”的生存空间和存在土壤,形成打击“黑广播”违法犯罪工作的合力。
感谢苏委员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也将根据您的意见和建议,更加积极地改进我们的工作,不断强化“黑广播”监管手段,配合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联合打击“黑广播”工作的力度。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