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9-11 09:40 浏览人次

关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矿业权出让交易活动,矿权处组织起草了《河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起草工作说明如下:

  一、《细则》编制背景

  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出让矿业权,我省自2011年建立了矿业权交易平台,服务我省矿业权市场的需要,并逐步实现了网上挂牌交易。2016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要求,矿业权交易平台合并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年来,我厅不断规范完善矿业权交易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自整合后,废止了以往的文件,没有再出台相关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文件要求:“(三十九)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本细则。

  本《细则》细化了《矿业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主要内容,明确了省、省辖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职责和任务,补充完善了出让交易环节中有关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违约责任、信用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该细则分别征求了厅有关处室及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并进一步做了修改完善。

  二、《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八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细则》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出让方式、资质要求等;

  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规定了:公告、公示、交易方式及流程、确认及中止、终止、公示等六方面的内容,并增加了投标人或竞买人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缴纳、处置和退还等内容,解决了大家普遍反映的近年来困扰我省出让交易工作的一个难点热点问题。

  第六章明确了对全省矿业权出让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出让的矿业权项目按年度进行抽查并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强化了信用监管、交易电子数据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七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中强化了“中标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违约责任和失信联合惩戒要求。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明确了矿业权出让交易是指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以及上级部门委托,以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方式依法出让矿业权的行为。另外,把协议出让方式一并纳入矿业权出让交易。

  2、《细则》中增加了保函或保证金的内容。在《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可见“在矿业权交易中推广使用保函或保证金,探索建立相关规则,确保矿业权交易顺利进行”。因此,在《细则》中相应增加了“投标人或竞买人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缴纳、处置和退还”等内容。

  3、有关前置条件设置不再要求。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中多次出现“接受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书面申请”“经交易平台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书面通知出让人和投标人或者竞买人参加”等内容。而在我省实际出让交易工作中,为了避免泄露竞买人资料,实行的是网上交易、资格后审、责任自负、信用监管的交易原则。上述有关书面申请、书面确认、书面通知等前置条件设置不再要求。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s://dnr.henan.gov.cn/2023/09-22/2820220.html

  关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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